首页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