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

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

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

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