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