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附件:1.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明细表(门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