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地要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的各环节系统改造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