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二章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范围对象 第六条 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中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