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1年)

发布机关 医保局、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

一、 工作目标

二、 重点工作

(一) 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各省份要全力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 (二) 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各省份要规范统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办途径、就医规定等政策措施。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 (三) 全力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工作。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所辖统筹地区加强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重点… (四) 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制”,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 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省份要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实施和运行情况,2021年6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五) 确保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到位并平稳运行。2021年6月底前,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接口规范(V2.0)》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应安全… (六) 强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高效。门诊结算时效强,各地应充分利用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就医地与参保地间信息沟通。就医地应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 (七) 加强异地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省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收付工作的通知》(医…

三、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重点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二) 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医保部门统筹“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坚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和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兼顾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1… (三) 加强调度督导。2021年4月30日前,省级医保部门将2021-2022年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计划报送至国家医保局。各省份要建立省内专项工作督导台账,定期调度… 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