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二、 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 (一)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一) 二、 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 (一) 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范围。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