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四、 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十一)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十一) 四、 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十一) 完善定点退出机制。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完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按规定中止或解除补充协议。实体定点医疗机构被中止或解除协议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补充协议同时中止或解除;但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被中止或解除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据实体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的约定,决定是否中止或解除相应定点协议。 (十)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