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四、 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十)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十) 四、 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十)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定期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以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服务质量、患者就诊取药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协议签订、医保支付等挂钩。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