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慎评估,加强监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地方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