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