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6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6 6 供热采暖系统计量改造 6.1 一般规定 6.1.1 既有居住建筑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 6.1.2 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 6.1.3 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6.1.4 用于热量分摊的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1.5 热量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热量表》(CJ128-2007)标准。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1.6 用作热费决算的热量表准确度应高于3级,宜具备热计量数据的远传功能及存储180天以上日供热量的存储性能,接电方式宜采用市电供电方式(外接电源方式)。 6.1.7 热量表的选型按照设计流量作为额定流量选取。 6.1.8 热量表的流量计宜安装在回水管上。 6.1.9 热量表前后的直管段应满足设计安装要求,以保证热量表正常工作。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热计量表上游侧直管段长度应为5倍管径以上、下游侧直管段长度应为2倍管径以上。 6.2 锅炉房、热力站热计量改造 6.2.1 锅炉房和热力站应在热力出口安装热量计量装置。 6.2.2 热力站的热量计量装置宜安装在一次水侧总回水管上。 6.2.3 锅炉房或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应计量监测。 6.2.4 锅炉房或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等宜分项计量。 6.3 建筑物热力入口热计量改造 6.3.1 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应设置热量表,当建筑用途相同、建筑类型相同、围护结构相同、建筑物内热量分摊方式一致的若干栋建筑,可设置一块热量表。 6.3.2 热量表积分仪不宜安装在地下管沟之中。安装在管沟中的热量表宜加装保护箱保护热量表的积分仪,保护箱的防护等级应满足热量表的性能要求。 6.4 户间分摊方法 6.4.1 以同一块热量表进行热费决算的建筑物应采用相同的户间热量分摊方法,所采用的热量分摊仪表的类型应相同。 6.4.2 户间热量分摊方法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及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来确定,可采用以下方法: 5.4.6 目录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