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6 供热采暖系统计量改造 6.2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6.2 6 供热采暖系统计量改造 6.2 锅炉房、热力站热计量改造 6.2.1 锅炉房和热力站应在热力出口安装热量计量装置。 6.2.2 热力站的热量计量装置宜安装在一次水侧总回水管上。 6.2.3 锅炉房或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应计量监测。 6.2.4 锅炉房或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等宜分项计量。 6.1.9 目录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