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将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