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发行承销 第四十二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发行承销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询价对象应当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北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