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五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交所应当根据《保荐办法》和本办法制定发行保荐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引用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