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发行承销 第三十六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发行承销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签订承销协议,确定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