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适用本办法。

北交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