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北交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按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北交所网站预先披露。
北交所将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同步在北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注册申请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北交所将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同步在北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注册申请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