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相关主体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