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证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