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其申请、审核、注册、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