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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且有能力协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具有良好诚信记…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核心员工,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0月30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8号)同时废止。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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