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核心员工,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