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一节 上市公司审议 第十九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一节 上市公司审议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就债券利率、债券期限、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