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证券作出决议,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数量上限);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如有);
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区间);
限售情况(如有);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数量上限);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如有);
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区间);
限售情况(如有);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