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证券作出决议,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数量上限);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如有);

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区间);

限售情况(如有);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