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