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二条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