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 第五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 第五条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和年度配额总量由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并同时公布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关税配额商品税目及配额内外税率。化肥关税配额税号目录见附件一。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