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十三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十三条 进口化肥关税配额产品时,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海关按配额内税率征税。进口关税配额内化肥,海关凭《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验放,并按照贸易方式分别统计进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