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十一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十一条 国家经贸委分配关税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