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经贸委分配关税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