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八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八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为申请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向所在地区的授权机构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