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淡储协议及责任 第十四条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淡储协议及责任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未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储备或擅自更换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或未按要求上报化肥淡储购销存情况,委托单位取消其承储资格,扣减利息补贴。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