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一)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环境保护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领导,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依照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化学品环境管理需求和特点,编制规划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本省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企业,制定年度规划目标,明确具体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制定保障政策措施,上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化学品相关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化学品从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应急要求,切实履行登记、治理、监测、管理等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设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从立项、建设、验收、监管等各个环节,依法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人员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