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一)
(一) 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初步建立了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化学品环境风险检查,实施了多部门联合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工作。
推进环境管理制度建设。2009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有毒化学品登记后的跟踪管理。2010年1月,环境保护部修订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管理。2011年3月,国务院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新化学物质管理措施,有效遏制了化学品非法贩运,防范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高风险的化学物质进入市场。
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检查。2010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沿江沿河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化工石化企业近1.8万家。同年,对全国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大重点行业4万余家企业开展了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对环境风险源分布、化学物质类型、风险防范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进行了分析和研究。2011年下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应急预案执行和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通过检查摸底,为制订规划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
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履约。我国积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釆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环境公约,实施联合国倡导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参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有关活动。2008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09年4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加速了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进程。2010年10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二噁英污染防治。通过以外促内,进一步推动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