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1.

1. 加大淘汰和限制力度

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优先对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CMRs)等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发布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淘汰物质名单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替代品目录,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量大、自动化程度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工艺名录,并将其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各省应制定淘汰计划,建立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防止跨地区、跨国界转移,并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情况。大力开展四甲基铅等物质的淘汰和替代工作,启动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等化学品的风险控制和淘汰试点。

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对未纳入淘汰产品、设备和工艺名录的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相关生产行业,以满足国内必要需求为主,合理控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实施区域性、行业性生产规模总量控制。在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行业规划中明确规模控制要求,在项目立项中釆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控制措施。

专栏四: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结合国内工艺特点,参照国际上制定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CMRs)等名单,制定发布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名单及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名单。其中,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是从危害程度评估化学品,高毒是指急性毒性高,难降解是指不能被生物快速降解、在环境中存留时间长,高环境危害是指对环境的危害强。高环境风险化学品是从危害和暴露两个方面评估化学品,包括高毒或高环境危害化学品、高产量化学品,以及具有高暴露接触或高分散使用等特性的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