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4.
4. 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增加
“十二五”期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重化工产业仍将占有较大比重。我国化学工业自本世纪初以来增长迅速,2010年总产值位居世界第一位,现有规模以上化工企业达2.5万多家,农药、染料、甲醇、化肥等产品的产量已达世界第一。化学工业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巨大环境压力,新老化学品环境风险同时存在。全氟辛烷磺酸盐、溴化阻燃剂等国际公认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尚未纳入管理范围。每年约有数千种新化学物质在我国申报生产和进口,对其造成的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危害性尚不能完全掌握,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
发达国家普遍于上世纪70年代开展了系统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包括完善化学品专门立法、推进化学品风险评价、开展化学品登记和审查、加强有毒污染物排放监测、实施特定化学品限制和淘汰、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制度、倡导和推进绿色化学、推行责任关怀等。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已成为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确定“十二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为三大着力点,第一次在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中将环境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化学品环境污染和风险是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明确提出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任务。“十二五”期间,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迎来了提高认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