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化学品名称;

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仪器设备信息;

鉴定结果;

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