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化学品名称; 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仪器设备信息; 鉴定结果; 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