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六章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