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五章 原材料和成品储存的卫生要求 第三十七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原材料和成品储存的卫生要求 第三十七条 仓库要有通风、防鼠、防尘、防潮、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