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检查结果处理 第四十二条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检查结果处理 第四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其政府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本部门组织检查的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等。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