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第十一条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第十一条 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