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到达检查场所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员证或者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