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开展检查或者交办检查任务给检查机构开展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检查任务时,应当向检查机构提供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明确检查要求。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