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7)

(7) 产品种类:

发用类,包括洗发、护发、养发、固发、美发类化妆品。

护肤类,包括膏、霜、乳液、化妆用油类等护肤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包括胭脂,香粉类、唇膏类、洁肤类化妆品,指甲用化妆品类、眼部用化妆品类。

香水类,包括香水类、化妆水类等液体状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