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4)

(4) 职工人数:专门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指全体职工总数;非专门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指企业中从事化妆品工作的职工人数,其中各级技术人员也是指与化妆品生产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