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一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