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建立并完善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调查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组织监督检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制定并发布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监测基地)的认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遴选、管理国家监测基地;

组织开展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