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不良反应分析评价 第二十七条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不良反应分析评价 第二十七条 各级监测机构应当逐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和风险程度向所在地同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